温人社发〔2013〕300号
关于开展温州市第三轮服务行业 “名师名家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委组织部、人力社保局、总工会,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、行业协会(商会):
为深入实施“名师名家”工程,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,根据《温州市委办公室、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温州市“名师名家”工程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温委办发〔2005〕4号)精神,经研究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轮服务行业 “名师名家”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对象和范围 评选对象:在全市服务行业中从事技术管理、技术服务等实践工作,能够熟练掌握专门技术知识,有精湛的操作技能,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,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、较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。已取得温州市“首席技师”、“瓯江技能大奖”、“名师名家”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。 评选范围:在全市从事交通运输、仓储、邮政、金融、旅游、饭店、水利、环境、公共设施管理、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、软件、卫生、社会福利、文化、体育、科学研究、地质勘察、房地产、商贸、租赁、拍卖、会展、广告、居民服务等25个服务行业中推荐200名候选人,评选出100名“名师名家”。(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) 二、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,并同时具备行业条件(行业条件另行制定)。 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;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。 (二)技术、学识或管理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的优势;工作业绩突出,对企业或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;在全国、全省或全市同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;不受身份、学历、职称、资历等因素的限制。 (三)在温州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,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。 三、评选程序 (一)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。评选人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至相关行业初评机构审核:1、《温州市服务行业“名师名家”申报综合表》(见附件2)一式22份(A3纸打印),并提交电子文档;2、专业技术工作总结(2000字以内)一式1份;3、学历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、职业资格证书、有关文章或论文、荣誉证书及相关的证明复印件(原件由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审核,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)1份。 (二)行业初评。行业主管单位或行业协会(商会)根据申报的材料,负责召开行业专业评审会,对申报人员的专业业绩、主要贡献以及现实表现进行评议。在评议的基础上,按推荐名额产生初步候选人员。 (三)专家联评。温州市服务行业“名师名家”评选工作办公室召集专家组对各初步候选人的专业水平、工作业绩、技术特长、技改成果、传授技艺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审。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出综合分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。专家组定为17-21人,由各参评行业内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。 (四)审批公示。入围人员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,进行公示。 (五)表彰。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发文,并进行表彰。 四、时间安排 (一)2013年9月15日前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。 (二)2013年9月30日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)组织初评和上报候选人员材料。 (三)2013年11月15日前由市专家组联评确定初定人选。 (四)2013年11月30日前完成审批公示,并适时表彰。 五、组织领导 温州市第三轮服务行业 “名师名家”的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,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实施,评选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(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503室),联系电话:89090153,88868697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“名师名家”评选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协助,配合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。 附件:1.温州市第三轮服务行业 “名师名家”推荐名额分配表 2.温州市服务行业“名师名家”申报综合表
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温 州 市 总 工 会 2013年8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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